作為搭乘人的你,是否會意替駕駛疲勞的朋友開車呢?若在你駕駛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呢?下面,將結合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來解答這個問題。

案件回顧

老家徐州的劉某已在蘇州工作了十幾年。前不久,劉某回徐探親行程結束,便動身返回蘇州。出發前,他像以往一樣打開了“老鄉互助”微信群,發現需要前往蘇州旅游的李某,熱心的劉某便邀請李某搭乘一同前往蘇州,李某也欣然答應。

在高速公路上,劉某臉上漸漸露出倦容,李某擔憂劉某駕車疲勞,主動提出代替劉某駕車。本是好意,可沒想到開車過程中意外發生追尾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維修車輛花費30000余元。

劉某認為該起事故是由于李某駕車引起的,希望李某能夠賠償自己的損失,便將李某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

本案中,劉某雖未向李某收取車費,但并不意味著李某自愿承擔全部事故風險。民法典針對侵權行為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李某在駕駛車輛過程中未能與前車保持適當車距與事故發生具有因果關系,案件中雖未有人員傷亡,但對于車輛的損害應對劉某承擔侵權責任。劉某駕駛非營運機動車搭載李某,應當減輕劉某的責任。

承辦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努力開展庭前調解工作,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律釋明,促成雙方理性協商。通過法官調解,最終李某賠償劉某27000元,矛盾就此化解。

該案成功調解不僅保障了當事人的權利,讓雙方獲得滿意結果,而且避免了兩位老鄉在法庭上唇槍舌戰,給善意的人保留了善意。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劉某好心讓李某搭乘,值得提倡和鼓勵。但由于搭乘路程遙遠,搭乘人李某未在劉某疲勞時提醒其到服務區休息,而是好心提出了自己“代駕”方案,最終,由于自己技藝不精致事故發生,其自身過錯與車輛損壞存在因果關系,所以承擔了主要賠償責任。

好意同乘是一種助人為樂、相互幫助、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進社會成員友好感情的情誼行為,值得提倡和鼓勵。

法官提醒

搭乘人好心代駕值得表揚卻不提倡。

1、被搭乘人在好意施惠、互幫互助的同時,應當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出行,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搭乘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切忌疲勞駕駛;

2、搭乘人對所搭乘車輛車況陌生,駕駛時若技藝不精或操作不當,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3、雙方要自覺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盡量將交通事故對個人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發生糾紛后也應本著互諒互解的精神理性維權,共同構建互幫互助的和諧人際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