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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來,贛榆法院審理化工企業破產案件9件,該類企業遺留危化品處置難,安全隱患大,成為破產財產處置的重大障礙,嚴重影響破產程序推進。該院在辦理化工企業破產案件過程中,加強多方聯動,促進破產危化品妥善處置,實現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處置危化品10281.61噸,設備變現7.18億元,盤活土地面積746680.26平方米。兩起案例先后入選全省法院破產審判典型案例。

“府院聯動”,守住化工企業安全線

“善俊清潔能源公司破產清算立案后,可以說工作中是提心吊膽。公司停產,但設備中還留存丙烯、丁醇等危險化工原料,處置不好一旦發生爆燃事故,將會給土壤、水源及附近群眾造成不可逆的傷害。”贛榆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秦濤說到這些化工原料的安全隱患時依舊是心有余悸。

破產企業危化品的處置,必須守住化工企業的安全底線!為了這條原則,贛榆法院積極推動政府將破產企業危化品處置納入《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項工作組,聯合環保、消防、公安等部門建立聯席會制度,就危化品日常管理、處置運輸、現場安全應急保障等進行協調會商,明確各單位破產安全責任。經過反復評估和現場勘查,贛榆法院指導管理人通過采取地上化工設備與土地廠房分開處置的方式,將善俊清潔能源公司財產全部變現。該案例也入選全省法院破產審判典型案例。

通過府院聯動機制對破產企業危化品進行一站式處置,一方面能夠彌補部分機構技術有限,化工原料提取、收回率不高的缺陷,另一方面在消除安全隱患的同時,提高破產化工企業設備變現的能力,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和民生保障。

“共益債務”,找到資金籌措最優解

涉危涉穩因素排除后,沒有專項資金用于設備安全維護和危險化學品處置成了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又一“攔路虎”,往往債權人和管理人也缺乏推進該項工作的動力,這就為危化品處置帶來新的困難。贛榆法院積極創新法治化手段,通過由政府協調墊付處置資金,或協助管理人向其他企業或借款人借款等方式,將借款明確為“共益債務”,待破產財產得以變現后再行優先受償。在辦理某公司破產清算案中,地方政府投入資金1000余萬元進行設備安全維護。在另一破產案件中,經贛榆法院多次協調推動,管理人向一企業借款700萬元,用于儲罐中的7000噸廢硫酸處理,促進破產財產及時變現,最大限度地維護破產財產的價值和安全。

“破”“護”結合,破解風險防范難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部分危化品處于脫管狀態,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贛榆法院創新管理機制,采用“破”“護”結合的辦法使破產案件辦理與環境保護有序推進。贛榆法院一方面發揮府院聯動機制,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與區環保局共同監督指導,另一方面壓實管理人的管理職責,由管理人對危廢處置市場進行調研,并通過市場化招投標選擇更安全、高效的處置方案。同時,贛榆法院注重危化品設備管控,采取現場檢查等方式,督促破產管理人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易發生事故環節,常態化進行問題整改、隱患排查并及時反饋報告,將由此支出的管理費用作為破產費用優先列支。在某公司破產清算案中,公司設備中存留大量丙烯等危險物質,需定期進行微正壓維護。為確保安全,該院安排管理人全力進行化工設備安全維護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實現了生態環境保護、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債權人權利保護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