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簽不實債權憑證,罰!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唐林華 發布時間:2023-05-15 瀏覽次數:2832
5月10日,興化法院民二庭對王某倒簽不實債權憑證、隱瞞借條真實情況,并當庭作虛假陳述的行為,處以罰款1萬元。
2019年12月,盧某、黃某等人共同發起設立江蘇某耐磨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5月份,王某按照盧某指示將25萬元匯入該公司銀行賬戶,但未要求出具債權憑證。2021年1月24日,本院判決解散該公司。2022年4月18日,盧某、黃某申請對該公司進行清算,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因該公司的清算義務人黃某、袁某、盧某均未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向清算組移交公司賬冊等財務資料、財產,致無法對該公司進行清算,本院遂于2022年7月25日裁定終結該公司的強制清算程序,并告知債權人可另行向該公司的股東、董事、實際控制人等主張權利。王某遂以公司股東盧某、黃某、袁某為被告提起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之訴,要求盧某、黃某、袁某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庭審中,除盧某外,黃某、袁某兩名股東均到庭應訴,并主張王某提交的加蓋有公司印章的借條是破產清算程序開始后倒簽的,實際借款人也并非公司。面對法官的詢問,王某先是陳述稱其在2020年8月就取得了借條,后見勢不對又改口稱是在2022年8月前后取得借條。對為何前后作出不一致的陳述,王某也未作出合理說明,僅解釋為記憶不清。
隨后,證人陳某出庭作證,并完整的陳述了王某、盧某合謀倒簽借條的全過程。同時,承辦法官經過關聯案件檢索發現,2021年王某在公安機關接受訊問時曾陳述,該25萬元最初是盧某以個人名義向其所借。至此,王某終于承認了倒簽不實債權憑證的事實。
經過法庭教育,王某主動交代了事件的前后經過并出具了悔過書。鑒于王某悔過態度良好且自愿主動交納罰款,法庭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庭后,王某主動交納了罰款。
法官說法:
在破產衍生訴訟中,時常發生倒簽不實債權憑證的情況,此舉既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同時也影響了真實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經歷套路貸虛假訴訟專項治理行動后,市法院對如何防范與懲治虛假訴訟已經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機制,并將全面應用于破產衍生訴訟的審查過程中,嚴查以倒簽、偽造的債權憑證進行債權申報或提起虛假訴訟的違法行為,樹立誠信訴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