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和疫情的影響,“直播帶貨”在我國呈現爆發式增長,這便促使大量商家爭相和網紅、直播機構簽訂協議,試圖通過直播帶貨加持,讓自身行業起死回生、突飛猛進。

近日,海門法院便審理了一起利用抖音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銷售額,商家要求退還服務費的案件。法院經審理判決某酒店管理公司退還某紡織品公司服務費72萬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2021年7月,某紡織品公司與某酒店管理公司簽訂了《直播合作協議》,約定紡織品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支付服務費80萬元,由酒店管理公司安排相關的藝人在直播中銷售某紡織品公司的產品,且實際銷售額不低于400萬元,若未達到400萬銷售額,將按照相應比例退還服務費。協議簽訂后,某紡織品公司按約支付了80萬元,但酒店管理公司為紡織品公司安排的藝人陳某某以及楊某某進行直播銷售共計三場,耗時4個月,但銷售額僅為29萬余元,并未達到約定的400萬元。為此,紡織品公司要求對方退還部分服務費。

法官說法:

如今,直播帶貨銷量“翻車”的事件屢見不鮮。商家在看到直播帶貨火爆的同時,也應該看到背后可能會引發的糾紛以及相應的法律風險。并非所有入局者都能收獲預期的業績,即便是網紅、藝人直播帶貨,銷售業績慘淡的情形也不計其數。因此,建議網絡直播公司應考慮自身實際情況,不要過高夸大自身能力。同時,商家在與直播方訂立合同時也應盡可能地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因素進行詳細約定,如直播的時間段、推廣的事件、直播帶貨的銷售范圍及銷售金額等,以便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利益最大化,避免后續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