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女青年小張年輕且漂亮,吸引眾多異性關注。小王是有夫之婦,因工作關系,認識了小張。由于小張熱情奔放,沒有拒絕有家庭的小王的追求,兩人很快發展成為情人關系。

經過一段時間交往之后,小王發現,小張除了自己還有眾多像小王一樣的情人,這讓婚內偷腥的小王非常不滿,并將此情況透露給了小張的其他情人小劉等。一天,小劉糾集了小張的情人小王、小蔣等人到小張家鬧事,小張遂報警處理。在出警現場,小劉等人對小張極盡侮辱,讓小張非常難堪,公安機關為此對召集者小劉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僥幸逃過處罰小王還覺得不解恨,又將鬧事視頻發到朋友圈及雙方共同的工作群,并用侮辱性的語言予以點評,導致小張的名譽極大受損。小張為此訴至法院,要求小王刪除朋友圈及工作群的視頻并賠償小王精神損失。

淮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張某作為單身女青年,以戀愛為目的,與多名異性交往,有違公序良俗,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王某作為已婚男士,與張某發展成為情人關系,自身亦存在過錯。雖然王某發布的朋友圈部分內容屬實,但是該內容作為張某的隱私,王某無權對外發布并給予侮辱性評判。該案經法官釋明,小王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立即刪除了朋友圈的相關內容,并登報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失5000元。

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本案中,小王將小張感情生活的相關負面內容發到朋友圈,且由于工作的關系雙方有很多共同的朋友圈,導致小張的隱私被暴露,名譽極大受損。小王應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案件也警醒大眾,涉及他人隱私的內容,不要隨意向朋友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