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萌犬變病犬,這筆賬怎么算?
作者: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張珊 發布時間:2023-04-18 瀏覽次數:2829
在寵物經濟興起的當下,網購寵物屢見不鮮。但網購有風險,“云”購寵物需謹慎。網絡購買寵物容易出現以次充好、索賠難等問題,進而引發糾紛。最近,李某收到網絡上購買的萌犬后,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
李某在小紅書上看到一則寵物狗交易信息“中高端家庭繁育,價格8000起”,根據主頁的聯系方式,添加了賣家陸某的微信。雙方就寵物狗買賣相關事宜進行磋商,并通過拍照、視頻的方式確定犬只及價格。最終,李某購買了一只價格為18000元的比熊犬,賣家陸某承諾該犬只已打完三支疫苗,完成了驅蟲,并售后包14天犬瘟細小。
李某付清全款后,陸某將案涉寵物狗進行托運。收到案涉寵物狗當天,李某便發現該犬只存在掉毛情況。數日后,賣家陸某告知李某,與案涉寵物狗同處的其他寵物狗出現了掉毛情況,建議李某將其購買的寵物狗送醫檢測。
于是,李某將寵物狗送往當地寵物醫院進行檢測并治療,其出具的病歷診斷為真菌感染。
對此,李某提出由陸某支付治療費、退還部分購犬貨款或由陸某負責案涉寵物狗的治療,雙方協商未果,李某訴至惠山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撤銷買賣合同、陸某返還貨款并支付相應賠償。
法院受理后,承辦法官積極與原被告雙方進行溝通,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由陸某一次性支付李某9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動物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是其法定義務。本案中,陸某確認未就案涉寵物狗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同時,在案涉寵物犬只送達后即出現健康問題,陸某亦表示其他有接觸的寵物狗也出現了相同癥狀,應認定其出售的寵物狗存在健康問題。
但據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了解,經營寵物狗買賣的單位及個人實際申報檢疫的情況少之又少,這說明部分寵物銷售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淡薄。
對此,法官提醒,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購買寵物,一定選擇具備一定規模、經營規范的商家,仔細查看寵物檢疫證明,依法簽訂寵物買賣合同,同時及時保存相關轉賬記錄、健康證明、聊天記錄等證據,以便出現問題后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