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家保險公司與崇川法院“簽約”
作者: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張美龍 發布時間:2023-04-11 瀏覽次數:3586
近日,崇川法院與市保險行業協會就保險機構協助人民法院執行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共建保險產品執行聯動機制召開聯席會議,市保協秘書長楊衛剛,崇川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顧斌,執行局長黃立威等參加會議,南通地區各大保險公司代表參會。
前期,崇川法院與市保協征求了南通地區全部54家人身保險機構的意見建議,并召集部分保險機構代表召開工作座談會。
為解決被執行人規避執行、傳統查控方式費時費力的問題,崇川法院與市保協及相關保險機構進一步加強執行聯動協作,補齊財產查控短板,完善協助執行機制,積極開展執行保險產品的實踐探索,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又一有力舉措。
在市保險行業協會的協調下,由全市各保險機構建立電子送達地址庫,明確協助執行專員,并將聯絡人名單提交法院,用以接收法院通過電子傳輸方式送達的司法查詢、凍結、扣劃文書。保險產品的查詢、凍結、扣劃原則上將通過電子傳輸方式開展,法院電子送達的文書與紙質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實現查詢、凍結、扣劃閉環運作,覆蓋面更廣,方式更便捷,有助于實現全市保險協助執行業務快速送達、快速執行、快速反饋,有效解決網點分散、臨柜執行難題。
崇川法院將根據被執行人及對應執行標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為投保人的,可凍結或扣劃歸屬于投保人的現金價值、紅利等保單權益;對被執行人為被保險人的,可凍結或扣劃歸屬于被保險人的生存金等保險權益;對被執行人為受益人的,可凍結或扣劃歸屬于受益人的生存金等保險權益。鑒于重大疾病保險、意外傷殘保險、醫療費用保險等產品人身專屬性較強、保單現金價值低,但潛在可能獲得的保障大,因此法院將秉承比例原則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對該類保單一般不作扣劃。
保險機構在協助法院執行被執行人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過程中,遇有暴力抗拒等情形的,可通知法院,法院可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訓誡、罰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接下來,崇川法院將與市保協常態化召開聯席會議,由保協組織各保險機構匯總協助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討論,總結經驗,形成調研報告,進一步推進涉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執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