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的美容美發店轉讓了,儲值的美容卡該向誰主張?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徐偉 發布時間:2023-04-10 瀏覽次數:3813
案情簡介:
小李、小孟、小韓三人居住在句容市寶華鎮恒大雅苑小區。2021年5月,其小區底商樓下新開了一家美容美發店,在開業之際,三人覺得該美容美發店離家近,為了方便,三人在該店分別辦理了會員卡,并分別充值了2000-3000元不等。2022年初,該家美容美發店更換了新的門面,店名也進行更換,三人詢問得知,原經營者劉某因經營不下去,轉讓給了現在的邰某,且邰某告知三人需另行充值才能激活原會員卡,原會員卡中的余額才可以繼續使用,否則將不能繼續消費。三人無奈,又分別充值了3000-5000元不等。可令三人沒想到的是,新的美容美發店經營到2022年8月就張貼告示:”因本店經營不善,暫時停業,會員可憑會員卡至位于句容市城區的一店繼續消費。”三人居住在句容市寶華鎮,去句容城區店鋪消費明顯不方便,三人遂聯系邰某要求退款,邰某拒不退款。小李、小孟、小韓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邰某退還卡中的余額。庭審中,邰某辯稱三人會員卡可以在其他店繼續消費,且會員卡系原經營者劉某辦理,其拒絕向小李、小孟、小韓退還卡中的余額。
法院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李、小孟、小韓與美容美發店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三人根據自身的消費便利,選擇了在其居所附近的店鋪接受美容服務,原店鋪被新店經營者邰某所承接后,視為邰某對原債權、債務亦進行了接受,該店鋪撤店后,雖然邰某表示,會員卡可以在其他店鋪繼續消費使用,但小李、小孟、小韓不同意變更服務地點,其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法院判決,雙方服務合同解除,邰某向小李、小孟、小韓三人退還預付卡余額。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第十六條三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消費者選擇服務的自主權受法律保護。美容美發店作為經營者,不得強制締約,不得強制消費者接受其服務。故在消費便利性改變的情況下,消費者有權選擇與美容美發店解除雙方之間的美容美發服務合同,并要求其經營者退還其未消費的服務費。在此也提醒消費者,在選擇長期性服務時,經營者的聲譽、經營狀況等也要進行適當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