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民一庭的兩位法官鐘文和李來忠各受理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巧合的是這兩起案件的雙方互為原被告,均申請了對對方的財產予以查封保全。

施工單位起訴發包單位,要求發包單位立即給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申請查封凍結發包單位價值500萬元的財產。發包單位起訴施工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支付未完工程而另請施工隊完成的工程款、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維修費用、逾期竣工違約金等,亦申請凍結施工單位價值1100萬元的財產。如皋法院依法查封凍結雙方的銀行賬戶。

在與當事人溝通中,鐘文和李來忠兩位法官了解到,因凍結了雙方的銀行賬戶,兩家公司的經營、稅款繳納、工資發放等都受到較大影響,均出現經營和運轉不暢的情況。

“這可不行,若今后一個案件申請工程造價鑒定,另一個案件申請質量、修復鑒定,一圈下來,很可能兩起糾紛還未審理結束,兩家企業就被拖垮了。”兩位承辦法官討論道,于是決定立即組織雙方,先圍繞財產保全問題進行協商,最大程度減少雙方的損失和影響。

協商過程中,李來忠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明:“這兩個案件都涉及到鑒定,實體審理的周期會比較長,目前保全的都是兩家企業的流動資金,長時間的凍結勢必會對企業運營、周轉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希望兩家企業都能互諒互讓,尋求更為合理的解決問題的方式,而不是互相‘捆綁’。”鐘文法官進一步做工作:“雙方保全的資產數額均較大,一定程度上會給企業經營造成一定的障礙,還有可能影響到企業的資信狀況,不利于企業的持續性經營與發展。”

經過兩位法官一個上午的共同努力,兩家企業選擇理性面對爭議,經協商一致,均撤回對公司基本賬戶的保全申請。

“案案都是營商環境。我們要處處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真正將‘為建筑企業紓困解難八項措施’落到實處,激發市場活力,為企業穩定發展保駕護航。”民一庭庭長馬劍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