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捎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古有張英修書讓家人自動讓出通道三尺的“六尺巷”的故事,今天賈汪法院民一庭法官悉心調解,巧解心結,化解兩村民住房相鄰通道通行權糾紛案件。

原告張某系賈汪區某鎮村民,被告楊某系其西邊鄰居,兩家住房之間規劃了一道5米左右的通道,又因兩家已經在村頭,該通道很少別的鄰居通行,只有兩家通行。2022年6月左右,楊某將通道全部開墾成菜園,開墾范圍并延伸到兩家門前空地處,并豎起了鐵絲網,打上了樁,不允許別人通行。原告與被告溝通無果,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排除妨礙。

民一庭承辦法官鄭菊接到案件后,在第一次開庭被告拒不出庭的情況下,到兩家住房實地查看,并通過電話,耐心細致地向被告楊某做調解工作,講解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屬于村集體所有,以及民法典鄰里之間應方便生活、不能影響鄰居通行等相關法律規定,最終被告楊某認識到自己占地的不對,但提出兩家通道處原來是洼地,他自費買土墊地時曾經問張某能否出部分費用,但被張某拒絕,一氣之下出資購土后才將土地開墾。經調解,雙方簽訂調解協議,被告于簽訂調解協議之日后十日內將其自行開墾的園地整理退回至從被告家到中間線處(以原被告兩家住房之間道路的中間線為界,延伸至原被告的家門前的東西大路處),被告將鐵絲網、水泥柱清理掉,將樹挪走不影響通行;二、原告于被告清理后三日內給付被告1500元;三、原被告兩家關于此事的鄰里糾紛一次性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