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為企紓困,化“兩難”為“兩全”
作者:豐縣人民法院 李云 王宇 發布時間:2023-03-28 瀏覽次數:2945
“法院的文明執行,幫助我們企業化解了矛盾糾紛,把我們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保護了我們企業的合法權益,也為我們破困局、謀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營商環境,我代表公司全體人員向你們表示感謝!”在一起執行案件中,涉案企業負責人廖某在和解協議上簽完字向豐縣法院執行干警由衷說道。
2020年,廖某經營的某混凝土公司因為資金流轉需要與銀行簽訂了借款抵押合同,借款200萬元用于購買石子、沙子等原材料。后因疫情、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公司經營困難,沒有能力償還借款,僅支付了14萬元利息。豐縣法院最終判令該公司限期支付剩余借款,判決生效后,被告公司因經營困難沒能如期履行義務。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銀行最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多次電話約談企業負責人,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后又多次到企業實地走訪調查,發現該公司仍在生產經營中,且生產效益比較可觀,若斷然依法采取強制執措施,可能會讓企業無法生存,且對100多名員工生活造成一定影響。對此,干警采取“放水養魚”執行策略,積極組織企業所屬轄區鎮政府、銀行市級分行負責部門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細致研判。同時,組織雙方進行溝通,盡可能地促成雙方達成和解,以期在充分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解除對該公司銀行賬戶的凍結、解封用于生產經營的設備、廠房,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雙方最終就還款細節達成一致,并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企業每月還款20萬元。最終,法院依法解除對該公司部分銀行賬戶的凍結以及查封的生產設備,該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