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訴訟中獲得更多的賠償款,一起交通事故的原告張某某煞費苦心,在“誤工費”上動起了“歪腦筋”,但該案的承辦法官并沒有被其迷惑,“火眼金睛”將其識破。

“因本人不懂法律,想多賠點錢,所以弄了虛假的材料,本人認真吸取本次教訓,希望法院從輕處罰”。在承辦法官調查核實其誤工證明為虛假證據后,張某某后悔萬分并當庭寫下悔過書。

遭遇車禍花費醫療費用16萬余元

2022年,張某某因發生車禍花費醫療費用16萬余元,后訴至法院,要求某保險公司等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4萬元。張某某的遭遇令人同情。可是,接下來的一幕卻讓人大跌眼鏡。

偽造重要證據

2023年2月27日, 啟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案件。庭審中,張某某當庭提供了第三方某公司蓋章的誤工證明材料。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張紅麗在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據時,卻發現了一絲端倪。她通過企查查發現第三方某公司存在經營異常信息,認為張某某提供的誤工證明存有疑點。經與第三方公司調查核實,查明原告張某某并非其公司員工。庭上,張某某面對鐵證,承認了自己提供虛假誤工證明的事實。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張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民事訴訟誠信原則,妨礙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最終,啟東法院對于提供虛假證據的張某某作出了10000元的處罰決定。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些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并無正式工作,靠打零工或務農維持生活,為獲得更高的賠償金,甚至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干擾司法,一旦查實,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行使訴訟權利應當依法遵守法律規定,千萬不能為謀取不當利益,越過法律的紅線,既破壞了社會誠信體系,自己也將受到法律的處罰,得不償失。同時,啟東法院提醒大家,平時外出工作或者打零工可以通過微信截圖、銀行轉賬流水等保存工資證據,避免在日后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對偽造訴訟證據等行為,啟東法院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該案的嚴厲處罰,有力震懾和打擊了不誠信訴訟行為,捍衛了司法尊嚴,彰顯了司法權威。法官在此呼吁各位訴訟參與人,參與訴訟要如實陳述、遵守司法秩序,共同營造良好的誠信訴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