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攤被賒賬兩年多 法院幫其要回2萬“菜錢”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沈旭 發布時間:2023-03-21 瀏覽次數:2690
對于生意人來說老客賒賬也是常事,但南通通州一家蔬菜攤卻被飯店拖欠了數萬元菜錢兩年多,蔬菜攤老板無奈將飯店經營者告上法庭。近日,該案在通州法院十總法庭的調解下,雙方不僅達成和解,且次日原告就拿到了2萬元貨款,最終撤回起訴。
原告李某在通州區十總鎮農貿市場擺攤販賣蔬菜,被告任某、傅某夫妻倆與他人合伙開飯館,因經營所需,兩被告自2020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止,陸續從李某處拿走各種蔬菜,但尚欠20000元蔬菜款未付。李某多次向兩被告催要,但被告以各種借口搪塞。本就是小本經營,要了兩年多也沒有結果,李某一氣之下起訴了任某、傅某二人。
開庭當日,兩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承辦法官季敬飛撥打被告電話,其亦拒絕接聽。法官在缺席審理過程中得知,原、被告雙方之間系朋友關系,之前也一直關系不錯。考慮到冤家宜解不宜結,一紙判決很容易,但要想實現原告的權益、化解雙方的矛盾還得做通被告的工作。
庭后,季敬飛多番聯系被告,將相關的案件情況告知被告后,被告也承認了欠款的事實。“買賣不在仁義在,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誠信”,季敬飛在電話里就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向被告耐心地進行了解釋,告知其不按約給付貨款需要承擔的相應法律后果,希望被告遵守契約精神,及時履行給付義務。經過法官的一番釋法析理,兩被告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并于次日至法庭當場給付原告方貨款2萬元,雙方最終冰釋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