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通情達理遇上守信重諾,主動履行讓執行更有溫度
作者: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 李婕 姜闖 發布時間:2023-03-14 瀏覽次數:2435
2022年3月,位于淮安市洪澤區西順河鎮的“有名超市”被盜,經公安偵查,系未成年人王某所為,因其未滿十六周歲,后經法院審理,判決該超市共計5900余元的損失賠償由未成年人王某的法定監護人王某剛承擔。判決生效后,王某剛一直未履行該賠償,2023年2月,“有名超市”向洪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人接手該案件后,立即前往被執行人王某剛家中查找被執行人,但在到達被執行人家中后,承辦人發現王某剛因2022年底突發腦溢血,現正在家中臥床休養,基本無法和人正常交流,家中只有其和八十多歲高齡的母親,家庭條件極其貧困。
當得知法院工作人員是因其兒子盜竊一事前來調查時,他表示會想辦法湊齊錢款,幾日后,案款系統收到了該案進賬3500元的提醒。被執行人母親表示,這3500元是跟幾個親戚東拼西湊借來的,實在無法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執行的5000多元湊齊,但人無信不立,希望法院再給一點時間,他們已經盡力在籌錢。“有名超市”的經營者戴某了解到這一情況后,表示剩余錢款可以放棄,希望結案以后被執行人能夠早日康復,一家能夠好好生活。
本起案件中,被執行人因病致貧,但心中仍守信重諾。申請人也通情達理,心中閃耀善良之光。堅守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被執行人在已經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仍主動賠償,彌補兒子犯下的過錯,讓所有人都為之動容。執行過程中,積極主動履行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是個人誠信的最好體現,該案的執結傳遞了社會正能量,引導大家樹立誠實守信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