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3月7日下午,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俞某受賄一案。該案由泉山法院副院長陳思田擔任審判長,與審委會專職委員蔡松、人民陪審員白靜組成合議庭依法審理。庭審邀請了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區紀委監委、區檢察院及被告人原所在單位人員等60余人進行旁聽。

據公訴機關指控,俞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其管理監督的企業和相關單位或人員送予的現金、購物卡等,并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在項目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公訴機關認為,俞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旁聽人員全程觀看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近距離感受了法律的威嚴。整個案件審理氣氛嚴肅、規范高效,各環節緊湊有序。最終,合議庭經過評議,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俞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違法所得上繳國庫。俞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庭審結束后,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案件進行了評議。

反面案例就是“最好的教科書”,泉山法院通過對職務犯罪案件公開組織旁聽庭審,增強了國家公職人員廉潔自律、尊法學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識,提高了法治思維和法律素養,更好地發揮了法治宣傳教育功能和引領示范教育,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廉潔氛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貢獻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