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寵物布偶貓后致“原住貓”生病,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嗎?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陳娟 發布時間:2023-03-08 瀏覽次數:3007
【基本案情】
2021年底,龔先生養了一只布偶貓,此后經常前往啟東市某寵物美容店進行消費。2022年9月18日,該寵物店推出促銷活動,充值3500元可享受5000元服務。龔先生看到該活動后,想為家中布偶貓尋找玩伴,便參與活動并用充值卡在該店內另購得一只小布偶貓。但在其將小布偶貓帶回家數日后,兩只布偶貓均出現不同程度的干嘔等問題。龔先生立即將兩只貓送往寵物醫院治療,經診斷,兩只布偶貓均攜帶貓杯狀病毒。當日龔先生便將小布偶貓退回店內,大布偶貓繼續治療,花去醫療費5000余元。后龔先生訴至法院,要求美容店賠償其相應損失。
龔先生認為,其家中大布偶貓生病系寵物店內的小布偶貓攜帶病毒感染所致,而寵物美容店認為,其出售的小布偶貓雖經檢測攜帶貓杯狀病毒,但直至訴訟時仍然處于健康狀態,所以龔先生沒有證據證明其家中的大布偶貓攜帶的貓杯狀病毒系是由寵物店出售的小布偶貓傳染的。
【法院調解】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無法證實大布偶貓在何時或者何地感染病毒以及龔先生的損失及爭議問題,在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該案承辦法官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方案,由寵物美容店一次性給付龔先生55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
近年來,寵物市場越來越火爆,寵物交易越來越多,相關的糾紛也隨之增加。主要爭議焦點在于寵物的品種、健康等問題。
啟東法院在此提醒愛寵人士,若要購買貓狗,需做好以下三件事:
1、選擇有資質的寵物店,要求商家出具寵物健康檢測報告,并在交易之前,明確約定雙方的相關責任;
2、購買貓咪時要確認寵物安然無恙,最好先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確定不存在疾病或者其他隱患,特別是發現貓咪有異樣時更要如此,不可心存僥幸;
3、保存好購買合同、支付憑證等,以便維權時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
商家在出售寵物時,除了依法經營,更應自覺遵守公平交易、誠信原則,確保自己出售的寵物身體健康,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遵守與消費者的約定,共同維護安全穩定的市場秩序,共建文明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