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不了的“婚姻”,彩禮還能要回嗎?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凌斐穎 發布時間:2023-03-07 瀏覽次數:2673
3月3日上午,當庭拿到12萬元彩禮退款及數件金器,小王終于露出了久違的笑容,激動地和啟東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張紅麗說道:“沒想到能這么快解決,我們一家人心里懸著的石頭終于落地了。”
基本案情
2021年年初,小王(化名)和小麗(化名)經人介紹認識,確定戀愛關系后兩人于2021年4月訂立婚約,按照當地風俗送了彩禮及金器。同年5月,二人開始同居生活,2022年2月,兩人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2022年10月,小麗卻和小王提出分手,引發婚約財產糾紛。小王遂訴至法院,要求小麗返還彩禮、金器、禮金、共同生活期間經濟往來、婚禮開銷等合計41萬余元。
啟東法院收到該案后,承辦法官張紅麗多次電話聯系當事人了解基本情況,耐心釋法明理,勸導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當事人矛盾較深,對于調解十分抵觸,案件的庭前調解陷入僵局。3月1日,庭審如期進行,通過莊嚴的庭審氛圍和緊密有序的法庭調查,雙方對案件有了新的認識。庭審結束后,張紅麗趁熱打鐵,通過“背對背”的調解方式,為雙方分析利弊,計算投入的時間、金錢、精力所有成本,希望雙方能考慮之前的感情基礎,接受調解從而及時止損。經過法官兩天堅持不懈地做思想工作,雙方終于達成調解方案,3月3日,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現金及金器交接。
法官說法
自古以來,男女雙方締結婚姻就有男方給付彩禮的習俗,而當雙方產生糾紛時,彩禮的返還問題成為該類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焦點及當事人的矛盾激化點。在司法實踐中,面對當事人這種剪不斷理還亂的婚約關系,因為證據取證問題,很多客觀事實不能被庭審還原。法官處理這類問題最好能做到定分止爭,找到雙方當事人的平衡點,也更符合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正如電視劇《底線》中所說: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溫度。
同時,啟東市易風易俗倡議書中也倡導:為弘揚傳統美德、倡樹文明新風,倡導婚事新辦。提倡簡約定親,抵制“高價彩禮”,減輕人情負擔,抵制“大操大辦”,提倡集體婚禮、植樹婚禮、“愛心”婚禮等新式婚禮。希望大家能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