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原告王女士今年65歲,2018年11月,由于孩子換房有資金缺口,王女士想盡一份自己的微博之力,因為知道自己歲數比較大,又沒有固定收入來源,在銀行借款是肯定借不來,因此就想在朋友處借一些錢,朋友介紹了被告姚某與其認識。被告姚某慌稱自己在銀行有“關系”、有“熟人”,可以幫助王女士辦理貸款,以此騙取了王女士的信任。2018年12月,原告王女士與被告姚某相約在南京市棲霞區攝山星城公交車站旁邊見面,見面后被告姚某提出可以幫助王女士在銀行辦理10萬元的貸款,但要現提前收取1萬元的手續費作為定金,只要交了1萬元的定金,次日貸款就可以辦理下來。著急用錢的王女士信以為真,東拼西湊了 8000元錢給付姚某,同時要求姚某書寫了一份收到王女士定金捌仟元整定金的收條,并再三囑托姚某一定要協助辦理好貸款。次日,王女士并未收到銀行的貸款,王女士再三聯系姚某,已經發現聯系不上姚某。王女士這才意識到被騙。王女士第一時間向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報警處理,民警經調查后,認為姚某為王女士書寫了收條一份,兩者之間系民事糾紛,建議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王女士無奈,一紙訴狀將被告姚某訴至法院,要求姚某返還已經收取的8000元費用及利息。

法院判決:

法院收案后發現本案系老年人因善意輕信他人而被騙取錢財的案件,第一時間安排了庭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姚某以為原告王女士辦理貸款為由向原告索取8000元,并為原告出具收條,取得錢款后并未兌現承諾,為原告辦理事宜,現原告要求返還此款,于法有據,被告姚某應退還王女士款項8000元,并承擔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法官說法

莫道桑榆晚,人間重晚情?!白鹄稀笔侵腥A民族的傳統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容易善意的輕信他人,關愛子女等心理特點,騙取老年人的信任,從而騙取老年人錢財,是老年人的錢袋子受到嚴重損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