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詐騙犯提供通訊傳輸幫助 男子“為虎作倀”獲刑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 朱慧青 發(fā)布時間:2023-02-21 瀏覽次數(shù):2978
李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為他人提供通訊傳輸?shù)葞椭=眨贤ㄊ型ㄖ輩^(qū)人民法院對李某某涉嫌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2年7月19日至28日,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以其名義在南通市通州區(qū)平潮鎮(zhèn)一電信營業(yè)廳辦理了13個固定電話號碼及寬帶業(yè)務,并安裝在平潮鎮(zhèn)一建材市場的店面房內。李某某將上家送來的DAG語音網關和上述固定電話號碼及寬帶相連接,根據上家的指示插撥上述語音網關的電話線接口,使詐騙人員詐騙電話的來電虛假顯示為上述申辦的固定電話號碼。期間,李某某非法獲利共計18800元。
經查,詐騙人員利用李某某接入網絡的固定電話號碼進行電信詐騙活動,共致使9名被害人受騙,詐騙數(shù)額達117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犯罪提供通訊傳輸幫助,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考慮到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出部分違法所得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jié),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