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安聯動出擊 扣押車輛助力執行
作者: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 范劉紅 衛奕誠 發布時間:2023-02-20 瀏覽次數:3480
“法官,你們申請協助查找的車輛已經被我們公安交警同志控制住……” 2月16日下午3點,海門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接到海門公安交警大隊打來的電話后,立即組織執行案件承辦法官,攜帶相關法律文書及執法裝備,迅速到達現場進行處置,辦理交接手續,將被執行人劉某駕駛的車輛扣押。這是海門法院與海門公安聯動執行的一個成功案件。
徐某與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20年10月28日,經海門法院判決,劉某應向徐某償還借款20000元,但劉某一直未償還債務且下落不明。法院在執行中依法查劉某名下的汽車一輛,但因車輛蹤跡不明,無法進行實際扣押,遂將該車輛信息報給海門區公安局請求協助查扣。在成功扣押車輛后,執行干警經與被執行人進行談話,被執行人認識到履行生動法律文書義務的重要性,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當場履行人民幣10000元。
同日,海門法院執行局在海門公安交警的協助下還成功扣押了某破產企業名下的機動車一輛,法院將對該機動車啟動評估拍賣程序,以拍賣所得價兌現破產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在海門區委政法委的推動下,查人扣車聯動協助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充分發揮了執行聯動的威懾力,有效打擊了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行為,為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下階段,海門法院將繼續強化“查人扣車”執行聯動機制在執行辦案中的應用,全面布控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和被執行車輛,強化聯合懲戒措施,綜合施策、多措并舉,深化附院聯動,形成破解執行難的強大合力,全力兌現更多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凡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車輛,被執行人收到人民法院責令交付車輛通知后仍不向人民法院交付車輛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依法予以扣押,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