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熱戀中生育子女,情淡意馳分手后孩子如何撫養?孩子的合法權益如何保護?近日,丹徒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一起非婚生子起訴生父的撫養費糾紛。

2006年,19歲的小劉通過網絡與同歲的小王相識,小劉青春靚麗,小王英俊熱情,二人很快確立戀愛關系,并開始同居生活,2008年生育一子王小某。可是之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導致分開,分手后兒子一直跟隨小劉生活。隨著孩子漸漸長大,開銷日益增多,加上近年來疫情影響,小劉撫養兒子的壓力越來越大。小劉曾多次與小王協商支付撫養費的問題,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小劉遂以兒子王小某為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自兒子出生起至獨立生活之日止的撫養費。

 承辦法官接手案件后,很快通過互聯網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小王認為,其對兒子盡到了一定的扶養義務,且自己現在已經再婚,小劉主張從孩子出生起給付撫養費金額過高,也沒有依據。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

為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維系血脈親情,承辦法官認為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最為妥當。雖然庭審結束時已接近下班,但調解需趁熱打鐵,承辦法官耐心進行法律釋明,并通過人情、道理做調解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小王同意分期支付兒子一定的撫養費至其成年,并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承辦法官還叮囑小王和小劉,在今后的生活中,即使二人另組家庭,也不能放松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不僅是經濟的上的責任,還要注重精神上的陪伴,要以積極的生活態度、友好溫馨的氛圍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環境。

法官提醒:孩子是愛情的結晶,男女雙方都應擔負起作為父母的責任,讓孩子在關愛中健康成長。雖然法律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權利的規定一視同仁,但未婚生育后雙方又因故分手的,將導致孩子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長,無法獲得完整的父愛或者母愛,容易出現心理方面的問題。在此提醒大家:戀愛是美好的,但也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提高法律意識,建立合法的夫妻關系,共同呵護關愛子女,維護和諧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