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一審宣判
作者:江蘇法治報 王曉紅 發布時間:2023-02-07 瀏覽次數:5309
2月3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壇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南京市檢察院提起的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案并當庭宣判。常州兩名被告因違規放生2.5萬斤鯰魚,需承擔對省重要淡水湖泊常州長蕩湖造成的直接損害補償、各類費用及懲罰性賠償5.8萬元,這些費用將用于對長蕩湖生態環境修復和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常州的徐某為行善積德,從劉某處購買黑魚、鯰魚,前往長蕩湖放生。經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淡水漁業研究中心鑒定,投放的鯰魚為革胡子鯰,系外來物種,對長蕩湖漁業資源造成的直接損害補償(賠償)費在7427.6元至44565.5元,對長蕩湖生態環境造成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5000元至6000元。另外專家評估費用為1.8萬元。
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認為,徐某、劉某向長蕩湖投放大量外來物種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了生態損害,應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并在服務功能損失范圍內適用懲罰性賠償。遂依法判決被告徐某、劉某對其非法投放外來物種革胡子鯰所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3萬元、服務功能損失5000元、專家評估費1.8萬元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連帶承擔懲罰性賠償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