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門法院審理了被告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許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22年3月,被告人劉某醉酒后駕車至南通市海門區三星鎮某路段,與路邊停放的三輛汽車發生碰撞,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近兩萬元、其自己的車輛也損失近三萬元。

事故發生后,被告人劉某為逃避法律追究,同時還試圖由保險公司來賠償相關損失,遂心生一計,電話聯系了朋友許某,待許某到現場后,劉某指使許某頂包并報警。而許某為包庇劉某,在交警部門調查期間謊稱事故時系其駕駛車輛。后被查實系頂包,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官說法:

該案中,劉某在明知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為逃避法律懲處及事故的經濟損失,心存僥幸,妄圖讓他人頂包,最終難逃法網。而許某為了所謂的朋友義氣,明知劉某醉駕機動車,不僅未及時勸阻、警醒,反而對劉某的犯罪行為進行包庇。最終兩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懲處,付出了應有的代價。該案提醒我們,不能亂講朋友義氣,真正的朋友應當讓對方遠離危險,遵守法律,始終保持對法律的敬畏,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