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流浪地球2》《滿江紅》等電影的火熱上映,取得了高額的票房收益,成了過年期間走親訪友的熱門話題,這也使電影行業成了很多人心中“一本萬利”的好生意。孫女士便聽信他人投資電影高回報的誘導,出資10萬元購買了一部電影萬分之六的收益權,不料在付款后一年多內電影都沒有按約如期上映,所在的電影投資群也被解散,制片公司辦公地更是人去樓空。于是孫女士將某文化傳媒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按約返還10萬元投資款并支付年化8%收益。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孫女士的訴請。

原告孫女士訴稱,雙方在2020年8月簽訂《院線電影收益轉讓合同》,約定孫女士出資10萬元購買該影片0.06%的票房收益權,被告保證本片自簽署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定檔,若因對本片收益不利的因素導致本片暫時無法完成上映的,順延不超過6個月,若仍未能上映則由被告回購孫女士所持有的收益權,并支付年化8%的違約金。孫女士如約支付了10萬元,但電影未能如期上映,便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投資款。

被告方辯稱,電影仍在拍攝制作過程中,正式上映時間受審查、檔期等不可控因素影響,并沒有違反合同約定,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虎丘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按約履行義務。被告承諾涉案影片自簽署之日起一年內即在2021 年8 月31日前完成定檔,前后順延也不能超過 6 個月,即被告應保證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定檔上映。根據約定,若仍未能上映則由被告回購收益權并支付年化8%的收益作為違約金。因此,現原告要求被告回購收益權10萬元,并且按照年化8%的收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符合合同約定,法院予以支持。現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電影投資屬于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最終收益受制于劇本、演員、審核、檔期等多重不可控因素,存在較大風險。因此,作為缺乏電影行業專業知識和抗風險能力的普通投資者應當保持理性,不能輕易相信他人高收益的宣傳,避免盲目、沖動投資,造成財產損失。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對電影行業缺乏認知,假借電影“立項”“集資拍攝”等名義,實行詐騙、非法集資等活動,值得廣大群眾警惕,不輕信高額收益,不盲目對外投資。

此外,普通投資者不能輕信投資協議中常見的“保本保收益”回購條款。因該條款沒有設定擔保物,不能增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范圍或償債能力,因此當債務人資不抵債時,該條款將成為一張“空頭支票”,難以起到擔保債權的作用,給投資人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