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非法利益,將自己在工作中得到的客戶信息隨意出售給他人,最終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海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五百元。

黃某某經營著一家通訊器材經營部,經營活動中包括幫助客戶辦理手機業務。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其經他人介紹,在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將客戶實名注冊的手機號碼及驗證碼上傳至微信“刷單”群內,并以每條1-5元不等的價格從他人處獲利。經查明,近兩年內,黃某某合計出售公民手機號碼信息1935條,獲利人民幣5083.72元。黃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海安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被告人黃某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害了公眾信息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向法院一并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1.被告人黃某某在海安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2.被告人黃某某支付賠償金人民幣5083.72元。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各項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同時,對于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公開賠禮道歉和支付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最終責令被告人黃某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海安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判令被告人黃某某向海安市消

費公益金專用賬戶交付賠償金人民幣五千零八十三元七角二分。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在工作、服務過程中如果能夠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切不可為了一己私欲而將這些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另一方面,也提醒大家要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很多無意的行為都可能導致信息泄露,進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嚴重的可能會導致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