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八旬的陳奶奶和王大爺系一對再婚夫妻,已經攜手走過近四十載。然而,這對本該安享晚年的兩位老人卻在近日先后將對方起訴至法院,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1981年,陳奶奶和王大爺經人介紹相識,之后登記結婚。雙方均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陳奶奶與前夫育有三個女兒,王大爺與前妻育有二子一女。婚后,兩人感情尚可,近年來一直隨陳奶奶的女兒生活在一起。2018年10月,雙方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王大爺由其子女接走,此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

2022年2月,王大爺訴至法院,認為與陳奶奶的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要求與陳奶奶離婚。2022年5月,陳奶奶另訴至法院,認為王大爺多年對其未盡扶養義務,要求王大爺支付其因病治療費用1萬余元以及自2018年10月份至起訴之日的扶養費13萬余元。

訴訟過程中,雙方均認為對方做的不對。陳奶奶認為,其為這個家庭作出了很大的貢獻,雙方結婚時王大爺有兩個子女還未成年,自己不僅要照顧兩個子女還需照顧王大爺的日常生活起居,為家庭操勞了大半輩子。現在其年事已高、身體多病,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也沒有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王大爺在此時起訴離婚,讓她面臨老無所養、老無所依的困境,陳奶奶很生氣也很傷心。王大爺認為,陳奶奶結婚時有三個女兒,均是靠其撫養長大,但到2018年10月,因其年老體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陳奶奶一家人不顧親情,將其趕出家門,雙方之間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

經查明,雙方因矛盾分居已近四年,分居期間兩人基本上沒有聯系。陳奶奶每月僅有不足200元的生活補助,沒有其他經濟來源,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每月均需要吃藥治療。2020年4月,陳奶奶又因膽囊炎住院治療,產生醫療費1萬余元。王大爺系退休教師,每月退休金6千余元,但其也患有高血壓、心肌缺血等疾病。

案件經一審法官多次調解,雙方矛盾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再次與雙方進行協調,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對于離婚案件,陳奶奶、王大爺同意離婚,王大爺給付陳奶奶2萬元;對于扶養費案件,王大爺給付陳奶奶3萬元。

法官說法: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的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扶養義務是夫妻之間的一項法定義務,是雙方當事人從締結婚姻開始就共生的義務,無論婚姻的實際情形如何,夫妻之間的相互扶養在婚姻關系有效持續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案中,陳奶奶、王大爺雖然分居多年,但雙方的婚姻關系并未解除,仍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陳奶奶年老多病,沒有經濟能力,而王大爺有固定的收入,具備扶養能力,依法應給付陳奶奶一定的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