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是一座有著幾千年歷史的文化名城和海濱城市,是《西游記》《鏡花緣》的文化發源地,境內分布大量的歷史自然文化遺產,民國時期依山海而建的連云古鎮就有大量的文物保護單位。近日,連云港開發區法院組成七人制合議庭審理了連云古鎮文物保護單位“上海大旅社”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文物保護單位及時全面履行職責,案件以公訴機關撤訴結案。

“上海大旅社”舊址位于連云古鎮,始建于1933年,由上海馬姓商人建造,建筑面積約900平方米,高15米。建筑依山勢而建,為前后兩進二層樓房圍合成四合院式院落。1945年,市政府曾駐于此,陳毅同志曾派人在此設辦華東青年干校。該處建筑于2010年列為連云港市第四批文物保護單位,于2019年列為江蘇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連云港開發區檢察院起訴稱,2020年8月,連云區檢察院向連云區文旅局送達檢察建議,要求其對“上海大旅社”舊址實施監督管理,及時報批、修繕、保存好、呈現好文物的歷史和文化價值,但該局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文物。“上海大旅社”舊址處于無人管理狀態,建筑外墻、浮雕損毀日益嚴重,亟待修繕、保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責令該局依法履行文物管理、保護職責,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上海大旅社”建設正值連云港建港開埠和隴海鐵路通車的年代,兼采中西方建筑之所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對“上海大旅社”舊址的保護,是對歷史文化的保護,對公眾共同記憶和公共利益的保護。連云港開發區法院高度重視,迅速組建七人合議庭,多次到現場調查走訪,及時向連云區文旅局及連云區司法局發送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建議函,并抄告市司法局,建議該局抓住連云港創建全國歷史文化名城的契機,盡快對“上海大旅社”舊址依法履行修繕、保護職責。

連云區文旅局收到法院建議函后,對“上海大旅社”舊址積極采取保護措施。連云港市文物保護和研究所編制完成《上海大旅社修繕工程設計方案》,并通過省文化和旅游廳批復,修繕項目總預算366萬余元。目前已下達省級文物保護專項資金200萬元,資金缺口166萬余元由連云區財政承擔。連云區政府已委托市文物保護和考古研究所統一組織實施上海大旅社修繕工程。鑒于訴訟目的已經全部實現,連云開發區檢察院向法院申請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