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經濟不斷發展,以微信公眾號、抖音等為代表的自媒體平臺蓬勃興起,為群眾提供了表達言論、展現自我的新方式,但是這份自由也必定有法律的“底線”。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發布不實文章而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法院判決故判決被告自媒體運營者雷某向原告葉先生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有一天我的朋友把這篇文章轉發給我看,還問我是不是騙了拆遷戶的錢,我真的是又氣又冤!”葉先生在法庭上氣憤地說。

被告雷某辯稱,自己只是聽了待遷小商戶說的情況后,出于公心無償在網絡上幫助他們發聲,并無侮辱葉先生的主觀惡意。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葉先生系某房產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被告雷某系多個房產類自媒體賬號的運營者。2021年3月至6月期間,雷某在多個平臺賬號發布多篇文章及視頻,稱某房產管理公司對小商戶隱瞞行政征收事實,獨吞補償款,而葉先生作為公司高管早已知曉行政征收計劃卻故意隱瞞。文中采用“掩耳盜鈴”“如意算盤”“毫無同情心”“實在太狠心了” 對葉某進行攻擊性負面評價,并將葉某的照片進行公開展示,并配文“葉經理,你出來解釋解釋”。上述文章發布后累計有超過一千多人閱讀,視頻播放量超過四千次。

法院認為,被告作為自媒體賬號的運營者,沒有對發布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的審核,并對原告進行大量負面評價和照片展示,閱讀及播放量均超過千次,必然導致公眾對原告品德、聲望、才能等社會評價的降低,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故判決被告雷某向原告葉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法官說法

“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在網絡通信科技高度發達的今天,自媒體的廣泛運用使得“人人都有麥克風”。但互聯網并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亦屬公共空間,不可以成為發布虛假信息或吸引流量眼球的“異域空間”,自媒體對自身報道的相關內容具有審核義務,其應當壓實主體責任、加強內容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價值取向,營造清朗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