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豐縣法院開展“交通安全日”集中宣判暨法治教育活動,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5起危險駕駛案件,1小時內完成庭審程序并當庭宣判。庭審現場邀請到7名縣人大代表與34名法治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參與旁聽。

由于該系列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五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且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庭審過程中,法官重點核對被告人身份,告知訴訟權利,進行庭審教育,聽取被告人最后陳述,并當庭宣判。根據五被告人的不同犯罪情節,豐縣法院分別判處其一至六個月不等的拘役刑,并處罰金。

“以后再酒后開車,我自己都不會原諒自己!”“我對不起孩子,對不起家庭,今后一定不會再酒駕了!”……在最后陳述時,各被告人均認罪服判,并表達了深切的悔意。

旁聽的人大代表們認為,酒后駕車行為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危害,豐縣法院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逐案審理,切實發揮了刑事審判的震懾作用。同時,也希望五名被告人能夠真正吸取教訓,在今后的生活中,爭做文明守法的交通參與者。

法治成員單位工作人員表示,豐縣法院在“全國交通安全日”來臨之際開展“法治宣傳日”活動意義重大,此次能夠受邀到現場旁聽庭審,真切感受一個個鮮活案例,受教良多。今后,在參與交通時,將時刻牢記黨員身份,遵守規則,遵守法律,切實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觀念落實在實際行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