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大梁扭曲,損失應如何確定?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周君 發布時間:2022-11-25 瀏覽次數:3801
保險公司抗辯車輛加裝、改裝并要求據此免責能否成立?近日,如皋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依法判決被告保險公司給付原告史某28100元。
2020年,史某駕駛其自有的重型自卸車輛在場地進行糧食卸貨時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致車輛受損,糧食、機器受損。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載明上述事實,并認定史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因史某為該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有車損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史某遂要求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進行理賠。保險條款中機動車損失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第九條約定:“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地震及次生災害;(二)……(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五)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因史某與保險公司未就車輛理賠達成一致意見,史某遂單方委托A公估公司對車輛損失進行公估,公估損失為4萬元。史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按4萬元進行理賠。
審理中,保險公司以車輛加裝、改裝為由要求免責,對史某單方公估的項目及單價均有異議,向法院申請委托司法鑒定。后司法鑒定機構出具公估意見,除車輛大梁公估為“大梁校正”外,其余車損項目及單價均與原單方公估意見一致,最終車損公估為28100元。
史某對司法鑒定意見不服,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詢、同時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
本案審理中,雙方之間存在以下爭議:一、保險公司抗辯車輛加裝、改裝并要求據此免責能否成立?二、如不能免責,案涉車輛損失應如何確定?
【法官說法】
一、本案中,首先應解決的是保險公司能否以車輛加裝、改裝為由抗辯免責?法院經審理認為,不能免責。理由如下: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其承擔舉證不能帶來的不利法律后果。
現保險公司抗辯案涉車輛存在加裝、改裝情形并據此要求適用免責條款予以免責,則應就車輛存在加裝或改裝、該加裝改裝導致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符合免責情形進行舉證。但其僅提供車輛照片,該照片雖顯示車輛高度存在一定的變化,結合原告陳述及證人證言可知,該車輛中加高的部分系因運送散裝稻谷之需而由原告內置于車輛且可隨時拆卸的鐵皮箱,事故認定書中未認定車輛存在加裝、改裝或超載等情形,亦未認定事故的原因系該情形所致,保險公司僅依據照片抗辯車輛存在加裝、改裝要求適用免責條款而予以免責,不能成立。
二、保險公司無法免責的情況下,案涉車輛損失應如何確定?
現史某主張按照其單方公估意見確定車輛損失,即認為案涉車輛損失中的大梁應更換而非校正,但其申請專家輔助人給予的專家意見及證人證言,僅能證明大梁發生了扭曲,其認為應直接更換且實際直接進行了更換,不能證明大梁存在無法校正、必須更換的情形,其未進行校正,而自行直接更換,并據此要求按其單方公估車損進行理賠,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被告在審理中向法院申請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車輛損失進行鑒定,該鑒定機構對車輛大梁作出大梁校正的評估,并鑒定車輛損失金額為28100元,司法鑒定機構亦派出鑒定人出庭接受法庭質詢,并當庭明確表示車輛的大梁發生扭曲,但尚未達到因梁體本身斷裂或因受到撞擊而出現明顯折痕導致分子結構出現改變,且必須更換的標準,宜采用冷拉伸的維修方法進行校正而非直接更換。該司法鑒定程序合法、正當規范,案涉車輛損失應按照司法鑒定意見認定為28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