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獲賠償再報醫保 如此“好事”法理難容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徐雙美 錢茜 發布時間:2022-11-11 瀏覽次數:4039
工傷能否申報醫保?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但是鄭某卻知法犯法,在獲得用工單位的賠償后,又替母親謊報醫保,妄圖進行二次報銷,騙取醫保,最終將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位。近日,如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21年3月,鄭某的母親張某在一家養豬場工作時不慎燙傷雙手雙腳,鄭某趕忙將母親送到醫院就診。張某因燙傷住院治療二十余天,共花費23000余元,未報醫保。看著病床上痛苦呻吟的母親,鄭某憤而報警,要求養豬場的老板岳某賠償。2021年4月,母親治療結束出院后,鄭某和岳某簽訂了調解協議,約定岳某賠償住院費、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共計28000元。岳某當天履行完畢。
順利拿到賠償款后,這件事情本該到此為止。但是2021年5月的一天,鄭某偶然間翻看母親的病歷本時,發現上面竟沒有記錄母親是在養豬場工作時受傷。曾做過保險的鄭某知道工傷不能報醫保,看著手頭的病歷本,他突然“心生一計”:既然沒有記錄工傷,那能否再報醫保進行二次報銷呢?說干就干,他立即帶上母親來到當地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處,并私下叮囑母親假如有人問是怎么受傷的就說是自己在家燙傷的,不然不能報銷。
鄭某告訴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處工作人員其母親在家中被燙傷,他來替母親申報社會醫療保險金。當被工作人員問及是否曾報警、呼叫救護車時,鄭某做賊心虛,害怕工作人員通過報警記錄得知燙傷的真正原因,就“聰明”地隱瞞報警事實。2021年6月,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處工作人員到鄭某家中調查時,母親按照兒子的叮囑,謊稱自己是在家中燙傷的。因母親不識字,鄭某幫其辦理了所有手續,最終騙得醫保13186.6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用工單位已向其母親履行賠償責任的事實,虛構母親系在家中被燙傷的事由,騙取醫保,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鄭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情節,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醫保基金集聚了全體參保人員的經濟力量,是長期積累的公共財產,直接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騙取醫保的行為不僅擾亂了醫保管理秩序,還造成了醫保基金損失,嚴重威脅著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應依法、依規使用醫療保險金,切莫動“歪腦筋”妄圖騙取醫保,敢于以身試法者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