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墊了35萬,還想以借款要回高額利益?
作者: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趙舒 發布時間:2022-11-08 瀏覽次數:3539
你可曾在網上遇到過“網購兼職刷單,日入過百、月入過萬”的小廣告?在這種高利誘惑下,你是否動心過?面對這種低成本、高回報的“好事”,大家還是要保持警惕,一不小心就會因小失大。近日,崇川法院就審結了一起網絡刷單引起的糾紛。
崔建在淘寶網注冊了網店對外經營,為提高網店信譽,他建立了微信群,在群中招攬網店刷手刷假單,通過虛假成交量提高其在平臺的排名,并承諾給刷手相應的傭金,其中花唄信用卡按年利率3.5%計息,現金支付按年利率4.5%計息,確認收貨后8天開始付款,如延誤付款,本金1500元以下給付遲延費3元/天,延誤20天以內以2元/天。
吳鑫面對這樣高額的回報動了心,2018年7月至2021年2月期間,以本人及親屬的多個淘寶賬號為崔建開設的數家網店刷假單共計324筆,刷單的款項均是吳鑫先行墊付,但此后崔建僅支付了2018年的部分本金,其他的本金及傭金、延遲金均以各種理由敷衍拖延,吳鑫甚至被踢出了刷單群。最后吳鑫找到崔建,崔建確認向吳鑫借款357000元且該款項已通過淘寶號支付,并向吳鑫出具了借條。
吳鑫依據該借條向崇川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崔建及其妻子趙琳共同償還上述借款、利息、違約金、以及訴訟支出的其他費用等。
崇川法院審理后認為,崔建雖然向吳鑫出具了借條,但實為雙方虛構網絡交易訂單,進而為崔建經營的網店刷銷售量引發的合同糾紛,且該合同系雙方以假意網絡購物掩蓋刷銷量、賺報酬的真意。該行為不但誤導了平臺用戶,也擾亂了電子商務經營者之間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依法應認定為無效行為。
因案涉網店系崔建與其妻子趙琳共同出資經營,法院最終判決崔建及趙琳共同返還吳鑫刷單的墊付款35萬余元,及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網絡刷單是違規違法行為,國家法律法規、電商平臺均明令禁止這種虛假交易,以“刷單返利”賺取傭金的行為還可能存在詐騙行為。在此提醒廣大網友,切勿輕信陌生人,拒絕刷單,謹防上當。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