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愈九十的孫大爺原本有著一個安靜、祥和的晚年生活。一天,鄰居小劉開始翻建住房,孫大爺的平靜生活也被打破……

2021年,鄰居小劉為改善居住條件,對住所進行了大規模翻建。原本是一件皆大歡喜的喜事,小劉卻想起幾年前因建房問題和孫大爺發生過不愉快,于是心生一計,在自家平房屋頂上,正對孫某堂屋的地方安置了一個坐便器,同時還在自家屋檐上安裝了一個高清攝像頭,攝像頭拍攝的位置正對著孫大爺家院落。

這嚴重影響了孫大爺的日常生活起居。為此,孫大爺多次與小劉協商,要求其盡快拆除坐便器和監控設備。小劉均不予理睬,雙方為此還發生過激烈的爭吵。無奈之下,孫大爺只得向法院求助。

法院審理認為,小劉在自家屋頂安裝坐便器的行為,雖然沒有實質損害孫大爺的實體權利,但該行為明顯不符合日常生活所需,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正當性,逾越了善良風俗的紅線,也損害了孫大爺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更不利于鄰里之間的和睦相處。

另外,小劉在自家屋檐安裝監控設備雖然是其行使個人權利的體現,但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小劉所安裝的監控正對著孫大爺房屋院落,該行為已嚴重侵害到了孫某的隱私權。

據此,法院判決小劉立即移走屋頂坐便器并拆除監控設備。

判決作出后,法官對小劉破壞鄰里之間和睦相處的“沖動行為”進行了教育,小劉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主動向孫大爺道歉,并及時拆除了坐便器和攝像頭。

法官提醒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拍攝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間。鄰里之間,應當友善相處,在日常生活中,行為人所行使的權利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如對他人造成妨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