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會選擇購買二手車,但是二手車市場的車輛良莠不齊,由此產生的消費糾紛也是層出不窮。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二手車里程數造假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0年9月,陳某在蘇州某汽車貿易公司購買了一輛二手奔馳牌轎車,價款383000元,后其用車時發現車輛里程表被調低,遂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購車合同,要求該公司退還購車款,并賠償三倍車輛價款,合計1532000元,且要求該公司唯一股東蔣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原告陳某稱,2021年9月其用車時發現電瓶沒電無法啟動,后至維修廠排查漏電原因,發現車輛儀表盤內放置了用于屏蔽車輛行駛里程的線纜,實際里程數9萬余公里,安裝線纜則變成5萬多公里。該車輛里程表被調低4萬公里,加裝的線纜導致車輛漏電。被告某汽車貿易公司向其提供虛假信息,隱瞞車輛真實情況,影響其作出判斷和決定,構成消費欺詐。

被告某汽車貿易公司認為,其并非合同當事人,不應承擔相應責任。被告蔣某辯稱,涉案車輛系其向其他經銷商購買,并無證據顯示案涉車輛存在調表情況或調表系其所為,其未進行調表。里程數誤差不等同于重大瑕疵,不能以此撤銷合同。其雖是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東,但案涉車輛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平時由其個人使用,與公司無關。原告與其個人之間的交易,不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主要爭議在于雙方的交易行為是否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該汽車貿易公司或蔣某是否構成銷售欺詐。

關于交易主體,車輛轉讓協議中雖然簽字人是原告和蔣某,但蔣某系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該汽車貿易公司經營事項包括二手車經銷,蔣某向原告出售案涉車輛時,系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法律后果應由該汽車貿易公司承受,故本次交易主體應為原告和該汽車貿易公司。

關于某汽車貿易公司是否構成欺詐,蔣某作為二手車從業人員,具有專業知識,對里程數有無修改應能夠作出準確的判斷。某汽車貿易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二手車鑒定評估,應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其出售車輛前理應對所銷售車輛的狀況進行核查,并如實告知原告。案涉轉讓協議雖未約定行駛里程,但二手車行駛里程數是反映車輛狀況、影響車輛價格的重要因素,直接關乎消費者的購買選擇。某汽車貿易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案涉車輛調表情況與其無關,未向原告真實全面得提供車輛信息,導致原告決定購買調表車輛,該行為構成欺詐。最終法院判決撤銷涉案的《車輛轉讓協議書》,原告返還案涉車輛,被告某貿易有限公司返還原告購車款383000元,并支付賠償款1149000元;被告蔣某對被告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在法院居中協商下,雙方達成判后和解。

法官提醒:誠實信用、遵紀守約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誠信亦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銷售者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依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促進二手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也要盡可能選擇正規交易市場認證商戶的認證車源,要求銷售者簽訂詳細的書面合同,明確車輛車齡、實際里程、主要配置等信息,并仔細查驗車輛。如若發現信息不符、協商不成,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