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背后的速度、溫度與力度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黃幸幸 發布時間:2022-10-26 瀏覽次數:4698
近日,如皋法院石莊法庭調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當事人當日即履行房屋交接手續。該案從立案到調解結案并履行,前后僅用時18天。
直接送達 辦案有速度
9月30日上午,石莊法庭的章杰法官接到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的案卷材料。通過閱卷了解到,原告張某于2022年3月通過競拍購得的轄區某鄉鎮集體所有的一處房屋。因長期居住在該房屋中的兩被告拒絕搬出,原告張某一直無法實際占有使用。經社區多次調解未果的情況下,張某一紙訴狀將李某、王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考慮到臨近國慶假期,且此類案件通過電子或郵寄方式送達的效果不佳。法庭采取直接上門的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到達現場后,法庭工作人員發現案涉房屋因年久失修,已有多間倒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李某、王某兩被告對于法官的到來頗為激動,明確表示至死不搬。經過耐心細致的交流,兩被告最終簽收了法律文書。返回路上,承辦法官通過走訪進一步摸清兩被告的家庭情況和雙方矛盾的發展過程。
找準癥結 辦案有溫度
經了解,兩被告系附近村民,有一子一女。大約5年前,夫妻二人因與兒子發生矛盾就搬到案涉空置房屋中居住生活。考慮到房屋的安全問題,鎮村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做工作,兩被告始終不同意搬出。在案涉房屋被拍賣后,兩被告依然拒絕搬離,為此與原告多次發生紛爭。承辦法官找到兩被告的子女,告知其案涉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成年子女有為父母提供居所的法定義務。經釋法明理,兩被告子女配合法院做父母工作,兩被告態度出現松動,不再抗拒搬離案涉房屋。
當即交接 辦案有力度
2022年10月17日上午,雙方當事人早早來到石莊法庭,誰知剛見面就產生了新的矛盾。張某認為自己花錢已經買下房屋,兩被告就應該無條件搬出。兩被告認為自己對房屋進行維修花費不少費用,拒絕無條件清空搬離。本案采取判決方式結案無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還可能會衍生新的訴訟和強制執行的難題。承辦法官一方面做原告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提醒兩被告占有他人房屋沒有合法依據,何況居住在危房之中,談何安享晚年?兩被告最終同意搬到女兒家居住生活。
經過多次溝通協調,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兩被告于月底前將房屋清空后搬離;原告張某貼補兩被告部分修繕房屋的費用。為避免案件拖入執行程序,協議簽訂當日,承辦法官帶領團隊成員利用午休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進行交接,確保調解協議即時履行,減少矛盾隱患。
石莊法庭庭長陳東表示,排除妨害糾紛案件的當事人一般積怨較深,矛盾激烈,雙方往往就是爭一口“氣”。處理此類案件時要充分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依托群眾和基層調解組織,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現場,維護轄區社會穩定、百姓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