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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興化法院戴南法庭來到戴窯鎮某敬老院,就一起贍養糾紛開展巡回審理。

楊老太今年八十有九,耄耋之年,育有二子一女。長子去世后,女兒將母親送至敬老院生活,遭到二兒子反對,他認為養老院收費較貴,自己一家在外打工,生活本來就不富裕,只同意讓老母親在自己老家的房子里生活,自己適當補貼點生活費。為確保母親的生活質量,女兒堅持將楊老太送到養老院,并要求哥哥共同分攤相關費用,但遭到反對,兩家就此產生了較深的隔閡,甚至一段時間內斷了來往。

一個月前,楊老太以兒子不同意支付贍養費為由,將其訴至法院。

將開庭地點定在敬老院,是承辦人許志蘭斟酌再三后作出的決定:一方面老人出行依賴輪椅,戴窯鎮距離法庭三十多公里,與其讓老人飽受舟車勞頓之苦,不如由法庭主動“送法上門”;另一方面二兒子一直在外打工,不清楚母親的生活情況,看到老人在敬老院的居住環境,案件也許會有轉機。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子女要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尊敬老人,愛護老人。”庭審中,許志蘭以孝為題,以法律為準繩,細心調和、耐心勸解,適時引用村規民約內容,向當事人及其家屬闡釋了贍養的含義。“孝悌之義,不能忘本。”看到一心想要留在敬老院生活的老母親,二兒子終于忍不住開了口,他表示并非自己不愿意贍養老人,而是在大城市打工久了,聽人說養老院費用動輒上萬,自己是擔心負擔不起“高昂”的養老費才反對的,看到母親在敬老院安詳生活的情景,他這才放下心來。

經過多輪協商與最后確認,楊老太的贍養問題最終得到妥善解決,一樁縈繞著老人多年的“心愁”,終于在法庭耐心細致的調解中落下帷幕,而這,正是興化法院秉承“符合時代精神、滿足人民企盼”的又一價值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