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要被司法拍賣的車輛系南通通州一家紡企業名下唯一車輛,因疫情影響,該企業經營困難無法償還執行款。近日,通州法院在執行一起買賣合同案件過程中,沒有簡單地將被執行人財產一賣了之,而是在保障申請執行人權益的前提下,為困難企業爭取“喘息之機”,以實現雙贏。

2021年,蔡某與南通某紡織品有限公司、花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標的52萬余元。執行中被執行人履行案款30余萬元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案件終結執行。

2022年8月,因被執行人未能按照協議履行還款義務,案件恢復執行。執行過程中,通州法院執行干警依法查封扣押了被執行人公司名下車輛并將被執行人花某拘傳至法院。談話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要求法院拍賣被執行人公司名下車輛償還余款21萬元。

在聽到車輛將被拍賣后,被執行人激動地說道:“公司確實因為疫情遇到了經營困難,但現在通過直播賣貨等方式,經營狀況已經有所好轉,如果法院將公司名下唯一的車輛賣掉,將嚴重影響公司的后續經營。”

從善意文明執行角度出發,為給暫時面臨困難的企業爭取渡過難關的時間和機會,執行干警積極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被執行人表示:“這次我一定會想辦法履行,希望能再給我一次機會”。經過承辦人的釋法析理,同樣從事家紡行業的申請執行人表示:“我能夠理解被執行人的難處,也感謝法官對案件辦理的效率與耐心,我愿意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在長達4個小時的協商后,雙方達成新的和解協議。

“謝謝法院對我們民營企業的理解和幫助,我知道公司能有這次機會不容易,我一定好好珍惜,克服經營困境,按期足額履行義務”。同時作為案件被執行人和被執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花某表示。

一直以來,通州法院嚴格落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方案,以合法高效的執行措施,在彰顯司法權威的同時,靈活采取執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以善意文明執行為企紓困、護航發展,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優化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