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避法院執行,被執行人“自作聰明”使用父親的手機號注冊微信進行頻繁的高額消費。然而,這一切逃不過法官的火眼金睛,9月26日,南通通州法院執行局將被執行人姜某司法拘留十四日。

姜某曾向張某借款,因為不還錢,被張某告上法庭。通州法院經審理,判決姜某償還借款本金13.7萬元。但判決生效后,姜某卻遲遲未自行履行,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通州法院立案后,依法向姜某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傳票、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等法律文書,但姜某收到文書后依舊沒有主動履行,不主動申報財產,也未至執行局接受調查。執行法官通過電話、微信聯系姜某,姜某也是拒不配合,試圖以“拖字決”來規避法院執行。

到戶籍地找不到人,能聯系到卻屢屢不予配合,案件似乎陷入僵局。面對這種情況,執行法官并未放棄,仍不斷地通過微信、電話方式向姜某釋法析理,表示債權債務關系不會因為時間流逝而消滅。姜某尚還年輕,躲得了一時,也躲不了一世,和法院“躲貓貓”是不明智的。在執行法官的循循勸導之下,姜某終于到法院執行局接受調查詢問。

執行法官知道像姜某這樣90后的年輕人,肯定很依賴手機微信支付,而在案件立案之后,法院便已將姜某的微信賬戶凍結了。于是在調查詢問過程中,執行法官主要從姜某攜帶的手機入手,發現姜某居然用的是一部新買的價值5000元錢的高檔手機,而且在依法對姜某手機進行搜查的過程中,發現姜某使用的微信是用其父親手機號注冊的,微信流水平均每月高達一萬元,個別月居然達到八、九萬元的流水。姜某的這一行為,明顯是屬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情形。

執行法官在告知姜某上述行為已屬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情形,按法律規定可對其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之后,姜某仍不知悔改,在督促履行依舊無果后,執行法官當即對其作出了十四天的司法拘留決定,并將相關證據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