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后找人“頂包” 法網恢恢入囹圄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孫潔 張文君 發布時間:2022-09-27 瀏覽次數:3653
一男子飲酒后駕車撞到路邊店鋪,民警現場處警時,其卻指使同行朋友“頂包”,被民警當場查獲。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危險駕駛案,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2年5月21日晚,李某飲酒后駕駛其小型轎車從公司出發,在行駛致某商鋪門前停車時,所駕車輛前部店門發生碰撞,致車輛及店門受損。
事故發生后,被害人吳某某向公安機關報警,民警至現場處警時,李某指使朋友頂替,后被處警民警發現并查獲。李某被查獲后如實供述了上述酒后駕駛并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經認定,李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被查獲時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85.7mg/100ml。
案發后,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指使他人頂替,均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協議,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遂根據刑法、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找人頂替,試圖逃避處罰,其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大。根據江蘇省對于酒駕的相關規定,“逃避公安機關執法檢查,或者阻礙檢查但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屬于一般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因此,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倘若不幸發生意外,承擔責任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