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積極調解化糾紛,護航企業穩發展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陳昕 發布時間:2022-09-14 瀏覽次數:4963
“……在疫情當下,為我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幾十萬元,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最終能得到保障……在此對張健法官表示萬分感謝!感謝貴院有這位為人民服務的好法官!”近日,如皋法院磨頭法庭張健庭長因成功調解一起加工合同糾紛,收到了來自南通某時裝公司的感謝信。
2022年3月2日,原告南通某時裝公司與被告常熟市某服飾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由原告提供面輔料,被告為原告加工服裝,加工費為65608.8元,交貨日期為2022年4月10日。合同簽訂后,原告根據合同約定將全部面輔料交付給被告加工,可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交貨。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交貨,被告均不予理睬,該批服裝系出口產品,合同交付期已到,原告南通某時裝公司急于交付,否則需承擔幾十萬的違約損失。原告訴至法院,并申請對被告公司的代加工服裝進行財產保全,要求被告立即交付約定的服裝并賠償因延期交貨給原告造成的損失103500元。
立案受理后,張健多次電話聯系被告,被告稱原告將之前所欠的加工費四十多萬元履行完畢,再談服裝的事。后被告提出反訴,要求原告支付加工費328438.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據了解,2021年,原告曾委托被告進行服裝加工,雙方之間發生加工業務合計418438.5元,被告按約交付加工服裝并交付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原告卻未能及時足額付款。經再三催付,原告于2022年3月8日向被告出具《付款協議》,確認加工生產服裝合計加工費為418438.5元,2022年1月已付7萬元,剩余348438.50元,于2022年4月10日付一半,余款于2022年5月30日付清,并承諾就逾期付款按照法定貸款利率給予利息補償。然而原告僅于2022年5月1日支付2萬元,未能按其承諾向被告公司付清貨款。
2022年6月16日,經張健組織調解,原告表示欠被告加工費是事實,因為疫情造成經營困難,未能按期履行,愿意分期解決之前所欠被告的加工費。在張健的幫助下,原告訂立了詳細的分期還款計劃,并得到了被告的同意。至此,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簽字確認,協議約定:原告償還被告加工費10萬元后,被告交付約定的貨物。服裝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原告給付被告加工費65608.8元,剩余228438.5元加工費原告分期償還,原告申請解除被告的財產保全。
協議簽訂后,原告于6月20日將加工費10萬元繳至法院(該款已發放被告),被告于6月22日前將貨物交付原告。
法官及時有效調解,解決了兩公司的經營難題,避免不及時履行涉外貿易造成的更大損失。近年來,受疫情影響,有些企業出現經營不利、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買賣合同糾紛、加工合同糾紛等個人與公司、公司與公司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人民法院積極發揮作用,致力于調解矛盾、化解糾紛、公正審判,全力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