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鳥自制槍支,90后小伙獲刑三年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袁夏華 發布時間:2022-09-13 瀏覽次數:4518
湖南省古丈縣田某是個90后小伙兒,看著山里越來越多的鳥類,動起了壞心思。于是在網上花400多元買了一把某牌射釘器改裝后用于打鳥。為了增加“槍”的精準度和威力,田某繼續購買了無縫鋼管2根、紅外線瞄準器1個、黃銅棒20個。材料齊全以后,找到一家金屬零件加工店進行加工打磨。通過鉆孔、加裝精密管、瞄準器等方式對射釘槍進行改裝,實現射釘槍免頂射擊。
改造成功后,田某在集市買了大小各種類型的鋼珠準備小試身手。其將改裝后的槍支拿到山上試槍,發現射擊距離不夠,未能打到鳥。后,田某將槍支藏匿在家中雞窩內。
經南通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田某持有的疑似槍支為自制火藥槍,以火藥為動力,槍口比動能為122.93J/cm2,能正常發射適配鋼珠,對人體具有致傷力,屬槍支。
近日,如皋法院開庭審理認為,田某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槍支定義是: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槍支具有高度危險性,是我國嚴格管控的違禁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及槍支零件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