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入戶門外開遭起訴,法院:妨礙鄰居限期改回!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權偉 韓孝 發布時間:2022-09-06 瀏覽次數:6420
新房交付本是喜事,但張大爺卻因裝修時將入戶門由內開改為外開被鄰居告上法庭,自家門為啥不能改?近日,沛縣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因鄰居擅改入戶門朝向引起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判決張大爺將入戶門朝向改回朝內開。
張大爺與李大爺本是多年同鄉,后因村莊拆遷,兩家人都搬進了樓房,成為了住在同一層樓的鄰居。樓層兩梯三戶,李大爺為邊套,張大爺住中間套,兩家呈90°直角,李大爺回家時必經張大爺家門口。喜提新房,本是樂事一樁,而張大爺卻因房屋面積小而發了愁,想著如何最大化利用面積?張大爺靈機一動,在沒經過李大爺同意的前提下,將入戶門由內開改為了外開。
張大爺的行為讓李大爺很不滿意。改門這事沒和自己家里人商量不說,改門后對一家人出行也造成了很大影響,有幾次還險些撞到了人。李大爺一測量發現,兩家入戶門距離約50公分,樓道寬度不足120公分,張大爺把入戶門更改后,門寬90公分,當門呈90度打開時就會遮擋住公共通道大部分空間,而當門呈180度打開時更是會與自家入戶門發生碰撞。
然而張大爺則堅稱,入戶門是自己的,自己有改門的權利。且改門后并未實質性影響老李一家出行,兩家同時開門的幾率更是很小。
多次協商未果后,李大爺將張大爺訴至沛縣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
經法官現場勘查,情況基本與李大爺描述一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改變入戶門的開啟方向不僅影響了原告一家通行,也妨礙了相鄰戶門開啟,在消防事故發生時亦可能影響人流快速通過,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也就是說,入戶門雖然是張大爺自家的,但“內開”還是“外開”不能任性,還需考慮是否影響了公共空間和和諧有序的鄰里關系。最終法院判決,張大爺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將進戶門由目前的外開改為內開。
朱寨法庭庭長 權偉: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而是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有涉及公共區域、相鄰區域的改造行為,應提前與相鄰方協商,取得同意后雙方可簽署相關協議或說明,避免后續出現紛爭。除此之外,房屋內部的不同設計有測量數據依據,需要通過安全消防等各項驗收,業主收房后自主隨意更改,有時不光會對相鄰業主造成不利影響,還會妨礙公共通行安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