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撞傷能否主張誤工費?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毛才華 發布時間:2022-08-26 瀏覽次數:5236
近年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返聘就業的人逐漸增多,這部分勞動者若發生事故受傷,能否主張賠償誤工費損失?近日,啟東法院就審理了一起七旬老翁因遭遇交通事故索賠誤工費等損失案件,依法支持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1日,尹某駕駛轎車在某加油站前右轉彎時,倪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經過受轎車影響摔倒導致受傷,車輛及財物受損。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倪某、尹某負同等責任。
倪某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期限151天。后倪某訴至法院,要求尹某與承保車險的保險公司賠償相關損失。案件審理中,雙方對于誤工損失爭議較大,保險公司認為倪某已過退休年齡,不應當支持誤工損失。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已滿法定退休年齡的老年人能否主張誤工損失,關鍵在于判斷事故發生前其是否還在勞動。本案中,倪某雖年滿70周歲,已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根據倪某提供的便利店業主的證明,銀行流水等證據,能證明其在便利店從事豬肉分解工作,月收入4200元,其主張誤工費損失,既與法律規定相符,亦與當前社會實際相符,故法院依法支持倪某關于誤工損失的請求。
法官說法
誤工費系受害人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并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主張誤工費的主體即受害人,并未區分為退休人員和非退休人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要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鼓勵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最高院在2022年3月發布《關于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老年人勞動權益保護,促進老有所為。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機械以法定退休年齡為界限來判斷是否存在誤工損失,而是應當以老年人的實際狀況來判斷是否還在工作,對于仍然工作并通過勞動獲得報酬的老年人,其因事故導致誤工的收入減少應當依法獲得賠償。這也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老年人就業權,充分發揮老年人作用,推動實現老有所為、老有所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