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屬非法關系,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誰來承擔?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徐越 發布時間:2022-08-26 瀏覽次數:14091
近日,啟東法院審結了一起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自出生之日至2021年底相應撫養費共計159166元,后每月給付撫養費5000元,分別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各付清上、下半年的撫養費。
基本案情
被告張某與原告母親嚴某于2018年1月相識,隨后發展為情侶關系。2018年9月1日,嚴某經醫院檢查證實已懷孕。2019年1月22日,嚴某與張某簽訂《小孩撫養協議》一份,該協議就嚴某在孕期的營養費和孩子出生后的撫養費等作了約定,后雙方因故分開。2019年5月6日,嚴某生育原告麗麗,且出生以來一直由嚴某一人撫養,所有費用均由嚴某一人承擔,張某從未履行協議所約定的撫養義務。嚴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支付上述費用。
案件審理中,雙方就撫養費數額等問題發生爭議。張某辯稱,嚴某主張的撫養費過高,同意按照當地生活水準和法律規定的標準來支付麗麗撫養費。嚴某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況下與自己同居,其行為本身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故衍生出的案涉撫養協議也因不符合法律規定而無效。張某本可以終止妊娠,但其仍堅持生育麗麗,其需承擔一定的責任。同時,自己于2019年5月26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間已支付嚴某幾筆費用,這些費用應當在給付的撫養費中予以扣除。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首先,張某與嚴某的婚外情關系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一方,應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其次,該案涉及的《小孩撫養協議》中關于孩子撫養費的約定金額超過了子女所需的合理數額,并可能損害合法婚姻配偶及其他婚生子女的利益,因此法院認定該約定無效。對于張某的收入情況,雙方也均未舉證。另查明,張某婚內已生育二子一女,均未滿十八周歲需撫養。最后,關于張某稱已支付部分生活費的辯稱,其提供的轉賬記錄未能證明系用于嚴某的生活支出,故法院不予采信。綜上,根據雙方協議約定的數額,結合麗麗成長實際需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張某實際負擔能力等情況,啟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張某與嚴某發展婚外情,不屬于合法的夫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麗麗無辜,其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一場婚外情對孩子的傷害不言而喻,麗麗出生后一直跟隨母親生活,而作為生父的張某沒有做到關心愛護子女的基本義務,也沒有做到按時支付撫養費,損害了作為未成年人的原告的合法權益,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啟東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官也在此提醒,夫妻雙方應對婚姻關系負起責任,對婚姻忠誠,莫因自身感情傷害孩子,影響其健康茁壯成長。(文章中所提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