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啊,我老屋巷子被隔壁老黃搭的圍墻、柵欄給霸占了,現在家里通風、排水都受到影響,有些墻面都開始發霉、脫落了。我跑了好幾個部門都沒人管,都讓我來你們法院打官司,我一把老骨頭實在是經不起折騰了,你可得幫幫我啊。”老李拿著一張手寫的訴狀來到安豐人民法庭,委屈的訴說著自己的辛酸,時不時從口袋里掏出褶皺的紙巾擦擦淚水。

接待老李的趙怡聽了后,心里很不是滋味,他立即對老李的起訴材料進行了初步審核,由于文化程度有限,手寫的訴狀上只是簡單的陳述了自己的訴請,并未提到明確的法律依據。

違章建筑按理確實應該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拆除,我們法院到底能不能管?思前想后,趙怡決定親自到現場查驗一下,看看能不能找到有利的法律依據幫助老李搬走這塊壓在心頭上的“石頭”。

通過現場勘查,趙怡發現老黃在相鄰夾巷的西側砌了一面圍墻,寬約70厘米,在夾巷東側也建起了一面柵欄,并在排水溝內嵌入直徑約為8厘米的金屬管。整個夾巷在老黃的操作下,儼然成了其私人封閉的空間,老李的通風、排水等權益受到了極大影響。

隨后,趙怡來到老黃家中,勸說其主動將夾巷里的違章建筑拆掉。誰曾想老黃是個寸步不讓的主兒,理直氣壯的說道:“就是我搭的圍墻,就是我建的柵欄,就算是違章建筑,你們法院也管不著。”

這下可把趙怡急壞了,老黃骨子里的倔強,給這起案件的辦理帶來了巨大的難度。難道我們法官就不能管理違章建筑?一股正義感逐漸涌上了趙怡的心頭。

看著巷道里時不時吹過的風,角落里流淌的水,趙怡靈光一閃,通風、排水不都屬于相鄰權益嗎?老黃砌圍墻、建柵欄,將巷道封閉,不正是侵犯了老李的相鄰權嗎?老李完全可以憑借民法典相鄰權益的規定來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考慮到兩位老人的實際年紀,趙怡決定通過巡回審理的方式來化解此案。第二天,趙怡早早來到了村委會,而此時受邀參與旁聽的村委會干部和村民代表早已“靜候多時”。

庭審中,老黃依然堅稱,自己搭建的圍墻、柵欄即使屬于違章建筑,法院也無權管轄。趙怡法官隨即翻開民法典物權編第七章相鄰關系,闡述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二百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以強有力的法律依據駁回老黃“法院無權管轄”的無理抗辯。

在民法典面前,老黃無力的低下了頭,紅著臉跟趙怡法官說道:“法官,這樣吧,給我點時間,我盡快把搭建的圍墻、柵欄拆除掉,給老李的墻面造成的損失我也愿意給點補償。”聽到這話,老李露出了久違的笑容,說道:“咱們都做了幾十年的老鄰居了,不到萬不得已我也不想鬧得這么僵,補償就算了吧,盡快把圍墻、柵欄拆除掉就行。”

最終,本案得以圓滿解決,在場旁聽的村民無不歡快地鼓起了掌,為這對“老冤家”又變回往日的“好兄弟”感到高興,這也讓在場所有的村民對“違章建筑,法院能不能管”有了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