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神藥”竟含毒?男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獲刑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黃則賢 發布時間:2022-08-15 瀏覽次數:3113
你是否在微信朋友圈或淘寶店鋪看到過 “無需節食、無需運動,輕松實現月瘦20斤”這樣的宣傳語?面對這樣的宣傳,你會心動嗎?部分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減肥者既不想運動節食又想快速減肥的心理,對減肥藥進行虛假夸大宣傳。而這些減肥藥根本沒有所謂的奇效,它們的真身實際是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近日,啟東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同時責令葛某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人民幣31540元并在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基本案情
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葛某于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從非法渠道以每粒約1.8元的價格購進一大批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減肥膠囊,向消費者推銷這些“三無”減肥膠囊,以7粒裝78元、10粒裝98元、30粒裝278元的價格向石某、沈某等多名被害人銷售。后葛某被警方抓獲,在其處查獲尚未銷售的5000余粒減肥膠囊折合銷售金額達5萬余元。經鑒定,葛某銷售的減肥膠囊中檢出西布曲明成分。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葛某在明知該減肥膠囊中摻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況下,仍通過其經營的淘寶店鋪、微信朋友圈虛構食用效果、夸大減肥功能,應當以銷售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由于食用西布曲明可能會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風險,葛某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據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綜合葛某犯罪行為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減肥藥雖被稱為藥但實質上是保健食品,服用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藥雖然可能會達到減輕體重的效果,但會產生口干、厭食、心跳加快、失眠、頭暈等諸多不良反應,嚴重者會出現心梗、腦卒中、心臟驟停等。因此,早在2010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便宣布停止西布曲明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但仍有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將西布曲明添加到減肥產品中,虛假宣傳減肥功效,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法官在此提醒,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切莫為了蠅頭小利,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則不僅獲刑同時還要額外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另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專業人士指導下,從正規渠道選購合適的減肥產品,不要盲目相信廣告的“一面之詞”,切莫購買“三無”產品。牢記“要想減肥,還得管住嘴、邁開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