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也要誠信,不可虛假陳述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江錄夢 發布時間:2022-08-10 瀏覽次數:4351
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收到一封特殊的信件,是一起已經審結的執行異議案件的當事人小張,寄來的一份具結悔過保證書。
小張與小李因一起委托合同糾紛訴至法院,案件生效后,被告小李并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義務,故小張申請了強制執行。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小李拿出一份協議和收條,主張雙方已經自行和解且履行完畢,小張不應再申請執行,遂提出執行異議。
在執行異議案件審理過程中,小張承認收條和協議中所載明的5萬元現金已收到,但是雙方并未達成和解,且其也并未簽署過案涉的協議和收條。小李則堅持主張收條和協議是小張所簽,雙方已經自行和解且履行完畢。面對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再三向雙方釋明要保證誠信訴訟,否則法院將予以處罰,雙方仍是堅持己見,且均要求對協議和收條進行筆跡鑒定和手印鑒定。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法院在當事人的申請下啟動了鑒定程序,鑒定結果顯示案涉協議和收條中的簽字均是小張本人所簽。雙方對該鑒定結果的真實性均表示認可,小張表示當時都是通過中間人在協商,存在記憶偏差,否則也不會由其申請鑒定。
【法院裁判】
最終,法院支持了小李的異議請求,裁定書送達雙方后,雙方均未提出復議,案件現已生效。
對于小張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不誠信訴訟行為,法院決定對其進行處罰。考慮到雙方的協商都是通過中間人進行,確實存在記憶偏差的可能,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最終決定對小張進行訓誡,讓其出具具結悔過材料。因小張人在外地,法院通過電話向其釋法析理,小張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于是出現前述郵寄具結悔過書的一幕。
【法官說法】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根本要求。一方當事人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執行,但是申請執行也要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保證誠信訴訟。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要求人們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應當講誠實、守信用,實事求是、正當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絕不允許任何人有虛假陳述或者虛假舉證等不誠信訴訟情形擾亂法庭秩序,損害司法權威。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違背誠信訴訟義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承擔訴訟不利后果及相應法律責任。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化身,是維護當事人權益的武器,但法律只保護誠實信用的人,只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