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一拖再拖不還錢 面臨“拒執罪”悔不當初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黃儉 發布時間:2022-08-09 瀏覽次數:11916
近日,南通一男子蔡某得知法院將判處自己“拒執罪”后,為爭取寬大處理,主動到法院將拖欠他人的49000元勞務工資當場履行完畢。原本一開始只要給付4萬元,現在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多出了9000元執行款并繳納了1萬元罰款,被執行人蔡某后悔不已。
2016年,申請執行人莊某經朋友介紹到上海給被執行人蔡某做機電安裝工程,工程完成后經結算,蔡某結欠莊某勞務工資6萬元。莊某多次催要,蔡某分文未給。于是,莊某將蔡某訴南通通州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蔡某給付莊某欠款4萬元,如果未按時給付,則莊某有權按照5萬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調解書生效后,蔡某并未按照調解書確定的時間按期履行,無奈之下,莊某向通州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中,因蔡某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后仍不履行,且拒絕申報財產,法院對其處以1萬元的罰款。
然而,蔡強收到罰款決定書后,仍不悔改,既不繳納罰款,也不主動履行義務。通州法院執行局遂依法將其移送通州公安局,啟動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法律程序。
近日,蔡某得知法院馬上要開庭審理其涉嫌“拒執”的案件,這才如夢初醒,連忙約了莊某一起到法院,把本案全部履行完畢,此外還繳納了1萬元罰款。
法官提醒,有錢不還,真的會坐牢。尊重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后,應當自覺按期履行,更不能對抗法院的強制執行。不要像本案中的蔡某那樣,等到要判刑了才想著還錢補救,勢必將付出更多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