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牽繩的“汪汪”撒歡撞壞車,法院怎么判?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吳友志 發布時間:2022-08-08 瀏覽次數:2696
如今,喜好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有愛寵陪伴,生活也增添許多樂趣。然而,寵物在外一旦不牽繩,有時就會發生一些意外。近日,啟東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遛狗未牽繩發生車禍致車輛受損的案件
2022年3月3日上午,啟東市某路口,李某駕駛汽車正常行駛,突然,一只未牽繩的大型犬從道路旁的草叢中竄出來,徑直撞上了汽車的前保險杠。然而在車禍發生后,狗狗沒事,李某的車輛卻遭到損壞。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大型犬的飼養人王某承擔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事故造成李某汽車維修損失1000余元,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李某遂訴至法院。
庭審中,王某辯稱自己的愛犬在事故中也受傷了,花費了1000多的醫藥費,希望對方可以在賠償金額上作出一些讓步。承辦法官認為,該案事實清楚,王某也有一定的賠償意愿,在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遂組織進行調解。經過法官耐心釋法明理,王某終于認識到自身責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賠償李某車損共計1032元并當庭履行,矛盾就此得以化解。
法官說法
飼養動物是個人的生活喜好,但動物飼養人也要遵守法律法規,盡到管理責任,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做到文明飼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王女士飼養的大型犬,未按照行政管理規定系繩確保安全,致其在公共場所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王女士未盡到管理責任,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寵物主人,遛寵物出門一定記得要牽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