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男友陸續借款20萬 分手后女方起訴討債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吳新峰 張云杰 發布時間:2022-08-04 瀏覽次數:3089
一對因網絡社交軟件而結識的青年男女發展為情侶后,男方多次向女方借款共計20萬元。然而分手時男方只還了一兩萬便再也沒有還錢。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情侶之間的借貸糾紛。
2019年,90后姑娘陳某通過某網絡交友軟件認識青年男子胡某,不久后兩人墜入愛河并開始同居生活。因胡某沒有穩定工作收入,戀愛期間兩人生活開支全由陳某負擔。不僅如此,胡某還以創業需要資金、家人生病要用錢等各種理由不斷向陳某借款,小到數百元,多則幾萬元。陳某是工薪階層本無閑錢,為了借款給胡某還向自己同學朋友轉借或者從網貸平臺貸款以及透支銀行信用卡,前后累積借款20萬元。
一年后兩人分手時,雙方對借款往來進行結算,胡某寫了一張20萬借條給陳某,并在雙方之間轉賬記錄上備注收到款項。此后陳某多次通過微信、電話向胡某催款,胡某承認欠款,起初還零星還款,之后卻再也沒有下文。陳某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要求胡某還款。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雖系情侶關系,但有大量轉賬往來,涉案借條載明胡某向陳某借款金額及還款期限,胡某還在雙方之間銀行等轉賬記錄上備注款項已收到,且胡某在雙方微信聊天中對借款事實不持異議,以上可以證實涉案借款事實。被告胡某未及時向原告陳某歸還借款,理應承擔還款的民事責任,遂判決胡某向陳某還款。
【法官說法】須警惕“情感型借貸”陷阱
不同于一般民間借貸的交易性和營利性,網友之間情感型借貸雙方身份關系密切、借貸行為模式特殊以及法律關系性質模糊。借貸時,當事人囿于人身信任或礙于情面等原因,多數不寫借條或分手后才補借條,雙方資金往來頻繁密集、形式多樣,金額大小不一,經常混雜于雙方的感情交往(如情人節發送微信紅包)、生活開銷走賬(如支付房租水電)等其他各種經濟往來中。款項性質有時邊界比較模糊,有的是有借有送、有的是半借半送、有時一方理解是“送”而一方認為是“借”。隨著雙方關系解體或感情生變往往誘發借貸經濟糾紛,因“情債”疊加“錢債”導致雙方對立情緒嚴重,矛盾尖銳突出。
此類案件應重點審查當事人之間借貸合意真實性和款項交付客觀性,如同本案中原、被告分手時將雙方經濟往來進行結算并由被告自愿出具了借條,原告也確有實足款項交給被告使用,那么可以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如果雙方僅有轉賬記錄而無借條等借貸合意憑據,或者雙方僅有借條而無款項交付依據,則需要審查借貸關系是否真實存在。
法官提醒,網絡交友是一把雙刃劍,或是邂逅佳偶良人的美好機緣,或是潛藏人財俱失的危險陷阱。無論何時都要不輕信不盲從,多觀察多了解,戀愛交往中若發生借貸、合伙、投資、買賣等經濟往來時要注意留痕、完善手續,給自己財產上一把“法律之鎖”。